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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文件,不可忽视的监理依据

仇球  卓洪成

 

    做好监理工作,离不开监理依据,查阅许多相关文件资料,发现监理依据性内容很多,归纳起来基本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一般都未将招、投标文件明确其中。在多年的监理工作实践中,笔者认为,它也应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招、投标文件不仅在招、投标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整个工程的实施阶段,对做好监理的管控工作,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笔者在七浦塘拓浚整治工程(太仓一标段)的监理工作中,体会尤为深刻。如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施工方曾数次以工程排水等为由以不同形式提出索赔,仅列几项:

    1.水闸等建筑物底板基坑内外河侧超挖部分混凝土回填;

    2.工程周边厂区生产、生活废水的不断汇入;

    3.因工程实施阻断了原有水系,降雨形成部分河浜积水外溢;

    4.工程边界线上村民道路路基夜间出现管涌垮塌,致施工工作面大量积水。

    其中前三项似乎都认为顺理成章,建设单位也无异议并基本点头同意。而我们监理组却依据招、投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拒绝签证。其中第1项依据招标文件中“混凝土工程量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计量,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混凝土均包括在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的条款。第2、3项依据投标文件中“施工降排水包括河道开挖施工期排水、建筑物经常性排水、河道和建筑物基坑开挖周围汇水排除等”的承诺。至于第4项,由于造成了损失较大,施工方在例会中口头提出了几十万元的索赔意向,业主代表们一时不知所措。而我们同样依据招、投标文件中施工方责任的有关条款和他们不做细致的调查即将此便道代替施工围堰,并指出他们在安全巡视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有理有节地予以驳回。施工单位哑口无言,心服口服。赢得了与会甲方代表的翘手称赞。

    以上事例不仅是反映我们根据依据性文件坚持了原则,防止国家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为我们争得了面子,展现了我们监理人的风采。在七浦塘拓浚整治工程(太仓一标段)的监理过程中,虽然施工方的一些目的没有达到,但他们没有理由记恨我们,反过来还更加地敬佩我们。

    当然,监理的主要依据应包括工程合同文件和设计文件。本文仅以招、投标文件为例,说明它在监理工作中也同样颇具重要性,也是一项不可忽视的监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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