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本指导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在安全工作监理中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监控和管理工作,确保监理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并为指导我公司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监理,加强和提高安全监理管理水平,促进全公司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导书。
1.2 本指导书为我公司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的指导性文件。
1.3 各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并参照本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规定,具体明确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监理的职责、程序及工作要求;
1.4 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在确保监理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执行《监理人员安全守则》见附录一)积极主动地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监理,确保监理委托合同得以准确和规范的履行;
1.5 本指导书由公司总工程师室负责编制、发布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引用标准
2.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5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2.6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读本》;
2.7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2.8 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
2.9 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与标准;
2.1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1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2.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三、安全工作监理方针和目标
3.1. 安全监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过程控制、严格监督”
3.2. 安全监理目标:
3.2.1、重、特大安全管理监理责任事故为零。
3.2.2. 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伤害事故。
3.2.3. 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
3.2.4.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和监理职责
4.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4.1.1、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在内的项目《监理规划》或者《安全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4.1.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4.1.2.1. 本指导书所指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或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主要指:
4.1.2.1.1符合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其中苏州市规定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槽)工程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下所列:
A、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B、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1.2.1.2. 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标准规定临界量的单元。
4.1.2.1.3.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过程。
4.1.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4.1.3.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1.3.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1.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1.3.4. 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1.3.5.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1.4.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4.1.5.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1.6. 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4.1.7. 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特种作业主要指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见附表九)
4.1.8. 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4.1.9.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4.2 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4.2.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2.2 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4.2.3 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2.4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4.2.5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
4.3.1 协助建设单位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3.2 督促、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措施,并监督实施;
4.3.3 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如:基坑围护、临时用电、脚手架、塔吊和井架等);
4.3.4 核查安全生产方面的材料和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与准用证;
4.3.5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人、机和施工环境的安全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隐患;
4.3.6 协助参与对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4.3.7 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
4.3.8 安全工作监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4.4 监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对监理项目部按照本作业指导书的各项规定实施安全工作监理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
4.5 公司总工程师室应负责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监理人员和与安全工作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并定期监督检查监理项目部按照本作业指导书的各项规定实施安全工作监理的情况,定期向总经理室汇报监理项目部安全工作监理情况;
4.6 工程建设监理现场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经公司正式任命的项目总监负责在监理项目部按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监理;
4.7 监理项目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监理;
4.8 专职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4.8.1 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职称(不具备技术职称的,应从事工安全工作2年以上);
4.8.2 经专门安全监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8.3 具有熟练的安全监理知识,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8.4 具有独立处理安全技术问题的能力。
4.9 监理项目部应配置与安全工作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安全工作监理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如各类劳动防护用品、通讯器材、照相机、计算机等);
4.10 监理项目部在开展安全工作监理中应建立完整、齐全和有效的安全工作监理资料系统,真实反映安全工作监理情况。
五、安全监理人员工作职责
5.1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工作监理职责
5.1.1 配备本项目部持证上岗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工作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5.1.2、组织编制针对本工程特点的安全工作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5.1.3、审核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1.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
5.1.5、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监理制度。
5.1.6、组织编制安全工作监理月报和向政府所作的报告或快报,并按规定上报各类安全工作信息。
5.1.7、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
5.2 安全监理人员安全工作监理职责
5.2.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中安全员落实情况及有关条款执行情况。
5.2.2、监督检查本工程重大危险工程实施过程,每天不少于一次进行旁站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5.2.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人、机、料、法和环境安全状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并复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5.2.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5.2.5、每日记录安全工作监理情况。
5.2.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和处理。
5.2.7、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监理台帐。
六、安全工作监理程序及要求
6.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开展现场安全工作监理的组织机构、安全工作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安全工作监理程序和工作制度,必要时应报建设单位备案;
6.2 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设计及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大型复杂工程项目也可按阶段分别编制。监理细则应明确施工安全工作监理的风险点及其控制要点,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批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向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交底;
6.3 在施工安全工作监理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监理委托合同和安全工作监理细则等文件;及时传达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建设单位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监理项目部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6.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见附表七)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各类安全施工方案,并收集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安全总交底记录”等,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整或补充;
6.5 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监理日记中填写安全工作监理内容(市政工程或承担施工安全监理责任的应独立记录安全工作监理日记(见附表十九),记录每天开展的安全工作监理内容及交接注意事项(包括安全工作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处理意见等内容)。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应记录相关文件的备存地点。项目总监应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工作监理日记;
6.6 监理项目部应与监理工作月报同步编制“安全工作监理月报”(见附表十四)。经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作为《监理月报》的附件报建设单位;
6.7 总监应组织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安全工作监理计划表”(见附表十五),确定各阶段的施工安全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明确安全工作监理对策,编制相应的监理工作检查要求。施工安全风险点的确定可参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点示例表”(见下页表)的内容确定;
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点示例表
风险因素 |
典型风险因素 | |
技 术 风 险 |
设计
|
设计内容不全、缺陷设计、错误和遗漏、使用规范不恰当,未考虑地质条件,未考虑施工可能性等 |
施工
|
施工工艺落后,不合理的施工技术和方案,施工安全措施不当,应用新技术、新方案的失败,未考虑现场情况,未按施组设计组织施工等 | |
其他 |
工艺设计未达到先进性指标,工艺流程不合理,未考虑操作安全性等 | |
非 技 术 风 险
|
自然与环境
|
洪水、地震、火灾、台风、雷电等不可抗拒自然力、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施工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等 |
组织 管理
|
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质保体系,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不足,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协调不够等 | |
合同
|
合同条款遗漏、表达有误,合同类型选择不当,承发包模式选择不当,索赔管理不力:合同纠纷等 | |
人员
|
现场施工人员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较低(能力、效率、责任心、品德等),施工安全意识薄弱和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 | |
材料
|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供货不足或拖延,数量差错,质量、规格有问题,特殊材料和新材料的使用有问题,损耗和浪费等 | |
设备 |
施工设备供应不足,类型不配套,故障为排除,安装失误,选型不当等 |
6.8 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每周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并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监控要求逐项填写“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记录”(见附表十六)。相关的监理监控要点应参照《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监控要点》(见附录二)的规定执行。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有条件的监理项目部应使用照相或摄像的手段正确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记录”应作为编制“安全监理月报”和签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依据之一;
6.9 项目总监应每月组织举行一至二次安全监理现场会议(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汇报进度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及必要的新议程,并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对所发现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由监理项目部根据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或在工程例会纪要中反映上述内容;
6.10 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见附录三)规定的情况,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类)”,规定整改期限。“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类)”必须经项目总监签字才能发出。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及时予以回复《监理工程师(安全类)通知单整改回复单》,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相关程序可参见“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程序”);
6.11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或未按“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政府部门;
6.12 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以“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安全类)”的形式向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书面发出建议和意见,以此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6.13 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和监理部相关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项目总监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工程事故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简要经过、事故性质、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监理所做的相关工作等。监理项目部应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七、安全工作监理制度
7.1 安全工作监理会议制度
7.1.1 首次安全工作监理会议
7.1.1.1 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7.1.1.2 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7.1.1.3 交底会上总监理工程式以“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控制办法”(见附表一)的书面形式将所列重大危险源控制内容及要求书面对施工总包单位进行确认,并履行签收手续。
7.1.2 安全生产管理例会
7.1.2.1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7.1.2.2 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7.1.2.3 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7.1.3 安全生产现场会议
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7.2 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7.2.1 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书面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会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7.2.2 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7.2.3 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应结合工程施工具体实际情况确定。
7.2.4 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条要求重新审批。
7.2.5 对存在较大危险性和重大技术难度以及监理项目部难以把握的施工方案,可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并向项目部提供审查意见。
7.3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
7.3.1 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见附表四)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7.3.2 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参照本指导书中“附表十五”),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监理实施细则。
7.3.3 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
7.3.4 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实施前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验收情况和结论留有书面的记录。起重涉及塔吊、人货电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等必须经检测单位检测,经发放合格证或准用证和挂牌后才能准许使用。
7.3.5、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应按制度的规定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阻止,开具安全工作监理通知单,纠正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检查情况应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中。
7.3.6 重大危险工程安全工作监理流程
基础阶段危险源部位 |
结构阶段危险源部位 |
装饰阶段危险源部位 |
对
策 |
检查验收 |
纠正 |
说明:
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在新开工地编制安全工作监理细则的同时,必须将对施工单位列出危险源控制的部位方法,责任人落实情况纳入监理细则中。
2、总监应组织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危险源控制计划表”(参见附表一)。
3、对各阶段的施工安全危险源,应针对性的制定安全工作监理对策,编制相应的监理危险源工作检查要求。
4、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技术方案实施后,对实施的危险源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验收单要求进行复查。
7.4 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交底与验收制度
7.4.1 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必须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新编制的专项技术措施实施和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应向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工作监理交底,以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安全工作监理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活动。
7.4.2 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
7.4.3 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收集备案。
7.4.4 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变更或属重新恢复使用时,应按上7.4.述第3 条规定,重新要求规定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7.4.5 对大型钢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竣工阶段拆除塔吊、人货电梯、井架、脚手架等被列人的重大危险源工程项目完成后,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危险源部位销号单,监理项目部对备查相关资料收集备案。
7.5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7.5.1 监理项目部应制定书面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获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确认。
7.5.2 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检查工作,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在监理日记中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应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7.5.3 安全监理人员可视情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了解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5.4 对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才能发出。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7.5.5 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出现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督的首控安质监站,情况严重的影响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7.5.6 如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站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工程主管领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7.6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
7.6.1 监理项目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编制的安全监理细则,应明确建立有针对性地安全旁站工作计划和要求。
7.6.2 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应安排监理人员开展旁站监理工作,对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的监理检查应每天一次,并按规定填写“安全工作监理旁站检查记录”(见附表五),旁站检查记录应经安全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7.6.3 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建立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施工单位现场安保体系的落实情况(包括施工安全员到岗和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情况),特殊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准确使用情况,施工区域范围内安全防护和警戒标识设置情况等。
7.6.4 根据不同的专业工程施工特点按照附录二监理工作要点,对施工作业实施过程开展安全巡视旁站监理。
7.7 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7.7.1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监理项目部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在2 小时内向公司办公室电话报告,同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7.2 及时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
7.7.3 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苏州东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监理报表》(见附表六),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公司工程监理部报告。
7.8 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7.8.1 监理项目部应由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资料登录和管理工作。项目总监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工作监理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7.8.2 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需提供的安全生产验收资料及相关要求应于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应做到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停工补齐相关的安全工作资料。
7.8.3 监理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对相关资料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所使用的各类规范和标准应注意检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废应明确标识,并回收作废文本予以销毁。
7.8.4 对已生成的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监理资料应确保签字和盖章正确,不得出现无权和越级签字的现象,同时做好文件收发记录。各类资料应编号,并建立文件资料目录。
7.8.5 施工承包单位按有关要求须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的相关资料应请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必要的书面报验手续,相关资料齐全并且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完备。
7.8.6 涉及安全工作监理的各项审批材料,按规定要求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关键性的资料应有现场原始的检验记录,必要时按规定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
八、安全工作监理资料管理
8.1 监理项目部应在做好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时,积极和完善的建立安全工作监理资料,以真实有效的反映安全工作监理的依据、计划、实施和效果。
8.2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统一的安全监理资料分类、收集和编码体系。安全监理资料可分为如下四种类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工作监理体系管理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资源管理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安全工作监理内部资料和项目监理机构安全工作监理外部资料。
8.3 建立“安全工作监理台帐”的总体要求:监理项目部应独立设置“安全工作监理台帐”,由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资料登录和管理工作。项目总监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工作监理台帐”中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项目总监也可根据本工程安全工作监理的实际要求调整“安全工作监理台帐”所收灵资料的内容,但不得少于本作业指导书中所示目录规定的内容;
8.4 “安全工作监理台帐”的编制内容。“安全工作监理台帐”可按“监理项目部安全工作监理台帐(目录)”所示内容进行编制和记录。需要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生产验收资料及相关要求应于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应做到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停工补齐相关的安全工作资料;
8.4.1 “监理项目部安全工作监理体系资料管理’’应包括各类指导开展安全工作监理的组织形式、工作程序、制度和细则。上述内容的编制可参照本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要求,也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同时项目总监应书面确定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8.4.2 “监理项目部安全工作监理资源管理”中的相关资料应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所使用的各类规范和标准应注意检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废应明确标识,并回收作废文本予以销毁;
8.4.3 “监理项目部安全工作监理内部资料管理”中的相关资料应确保签字和盖章正确,不得出现无权和越级签字的现象,同时做好文件收发记录。各类资料应顺序编号,并建立“质量记录清单”予以登记。所发出的“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附相应的回复验收记录;
8.4.4 “监理项目部安全工作监理外部资料管理”中的相关资料应请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必要的书面报验手续,相关资料应齐全并且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完备。
九、安全监理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1 为应急处理施工现场因设施、设备、人员操作及其他意外原因造成的工程安全事故,及监理人员在现场突发的伤亡事故,积极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和安全工作监理管理要求,制定必要的安全监理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2 预案的制定可参照建设部和苏州市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生产安全及职业健康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附录一
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1.认真学习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标准,掌握工程施工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2.掌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电器设施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知识;
3.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防用品;
4.吊装区域不得停留或行走;
5.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登高;
6.上下脚手架应注意其是否牢固、安全,并注意头顶、脚下,以免碰头或坠落;
7.凡患有高血压、贫血症、眩晕、严重心脏病等不适应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发觉疾病,及时就医,不应勉强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8.要注意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避免失足。对现场不安全隐患及时向承包方指出并督促整改;
9.施工检查过程中,进入暗处工作须带手电筒,攀高作业应有防护措施,并两人同行。
10.凡监理需验收的项目,在安全措施未落实前,有权不予验收,并给予指正。
11、重视安全防火,不在禁烟区吸烟,不在办公室和宿舍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严禁使用电炉、外出与下班应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
12、遇有险情,应及时逃生,因为生命无价。
附录二
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一、基坑施工监理监控要点
1、基坑施工方案要有应按施组设计要求进行;
2、深度超过2 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坑壁支护应按方案实施,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措施;
7、进场施工机械已经验收、司机持证上岗、作业区设警戒线。
二、模板支撑系统监理监控要点
1、支撑材质钢管外径不得小于①48X3.5mm 钢管,无裂缝等;
2、立柱稳定,包括支撑高度、立柱间水平支撑、纵横向剪刀撑间距、立杆间距(纵向、横向)等符合方案要求;
3、作业环境2 米以上高处制模,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的立足点,防护设施完善。
三、施工用电监理监控要点
1、临时用电现场布置应按施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
2、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
3、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 米、架空线高大于度4 米;
4、现场照明架设高度大于2.4 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5、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高于60cm;
6、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四、“三宝”“四口”防护监理监控要点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在建工程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
3、2 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4、楼梯口应设临边扶手、电梯井口、设防护门、电梯井内应每10 米设一道平网;
5、预留洞口、坑井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
6、通道口设置防护棚、施工层超过24 米高度设置双层防护棚;
7、阳台、屋面等临边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
五、脚手架搭设监理监控要点
1、立杆基础应有排水系统;
2、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点水平方向每二个立杆间距小于3.6M,垂直方向每3.6M 设一拉撑点;
3、防护栏杆及安全网应在第二步以上设置;
4、剪力撑应每隔9 米设一道;夹角为45-60 度;
5、立杆间距(24 米高度脚手)不大于1.8 米;水平高度不得大于2 米;
6、每四步设置一层隔离笆;
7、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出入口应设置通道防护棚;
8、钢管脚手架四角设置保护接地及防雷接地。
六、施工机具监理监控要点
㈠打桩机施工
1、打桩机械准用证齐全、有效;
2、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 米以内无高压线;
3、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象;
4、桩机走车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
5、电动机械电源接线及控制系统接触可靠,连接电缆无破损。
㈡井架与龙门搭设
1、吊盘超高限位、停靠装置灵敏可靠;
2、卷扬机应固定牢靠、绳筒保险装置有效;
3、缆风绳应20 米设一组、每增10 米增设一组;
4、钢丝绳断丝不超标、不拖地、过路应设保护;
5、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可靠、铺板严密;
6、吊盘设安全门、二侧档板牢固。架体垂直,连接牢固、包小眼安全网;
7、传动系统绳筒上的钢丝不少于三圈;
8、吊篮高度超过30 米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9、楼层设置层数标记、上下联络有信号装置;
10、附墙装置首道不超7 米、把杆高度不超井架顶部;
11、架体应设避雷装置。
㈢塔式起重机监理监控要点
1、每台塔机装拆配备人员不得少于10 名操作人员(包括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经市建设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办理检测,颁发合格证方能使用;
3、塔式起重机施工时的人员配备。应确保驾驶员1 名,上指挥1 名,下指挥1 名;
4、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重量限制器灵敏、可靠;回转限位器灵敏、可靠;行走限位器灵敏、可靠;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吊钩保险灵敏、可靠;卷筒保险灵敏、可靠。
㈣施工升降机监理监控要点
1、每台施工升降机装拆配人员不得少于10 名操作人员(包括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经市建设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办理检测,颁发合格证方能使用;
3、吊笼底部四周设防护围栏;
4、升降机周围三面应搭设双层防坠棚;
5、驾驶室与各楼层必须设置通讯联系装置。
㈤小型施工机具监理监控要点
1、搅拌机与砂浆机必须设置专用开关电箱,搭设操作防护棚,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2、木工平刨机、电锯应搭设防护棚,设置专用开关电箱安全装置齐全,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3、电焊机应配置专用开关电箱、二次侧空载降压装置,一次侧电源线不超5 米,外壳有可靠接地、进出线侧设防护罩有防雨措施,挂验收合格牌。
4、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开关电箱,有可靠接地装置,施工人员操作磨石子机、一类手持工具和潜水泵等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七、操作平台监理监控要点
㈠落地操作平台搭设监理监控要点
1、底部坚实平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立杆、剪刀撑、拉结符合施组设计要求,拉结必须与建筑物连接;
3、操作施工作业面四周防护严密、牢靠、安全;
4、登高扶梯齐全,进入作业面的通道牢固平整,无明显高低;
5、操作平台搭设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挂设验收合格牌限载标志牌(内外均挂)方能使用。
㈡悬挑式钢平台监理监控要点
1、搁置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设置在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其他施工设备上;
2、斜拉杆或钢丝绳在构造上两边各设前后两道;
3、应设置4 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4、安装时钢丝绳绳卡不得少于4 个;
5、悬挑平台安装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挂牌挂设限载标志牌(内外均设)才能使用。
八、个人防护监理监控要点
1、安全帽佩戴正确,系好帽扣;
2、安全带完好无缺,使用时高挂低用;
3、绝缘靴、绝缘手套、电焊工脸罩应完好并准确使用。
4、专业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
5、危险作业应有保护人员;
6、进入地下室工作须两人以上,并佩带手电筒。
九、特殊工种监理监控要点
1、专职安全员须持建筑行业培训的上岗证,其有效期为4 年;
2、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要持经委颁发的上岗证,其有效期为2 年(外地培训发证的,江苏省复训);
3、井架搭设操作人员须持提升井架搭拆操作证,其有效期为2 敏架子工不能搭设井架);
4、塔吊、人货两用电梯、起重指挥持证上岗(每台塔吊的配备人员:塔吊驾驶员1 名,起重指挥2 名);
5、小型机械,如木工机械、搅拌机、砂浆机等操作证,企业内部可以自行培训发证,其有效期为一年。
附录三: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参见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写的《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读本》第158页码至171页),此略,下同。
附录四:重大危险源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控制办法
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控制办法
(一)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施工总承包单位:
3、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4、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5、重大危险源:
(二)安全监理控制办法和主要内容
1、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针对重大危险源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实施计划,落实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策划、监控、检查和验收的措施。
2、施工前必须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与审批。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审批。
3、施工前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要使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4、凡涉及防护设施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参加验收,并应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5、凡涉及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在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每周组织分包、专业施工等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7、施工现场开展施工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下列国家和江苏省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号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 号
8:其他
9:本控制办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应急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应急联系电话:
苏州东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项目部:
年 月 日
附表一:常见危险源及其控制对策
序号 |
控制点 |
危险源 |
对策措施 |
基础施工阶段 | |||
|
桩机移位过程 |
桩架倾覆 |
桩机进场验收,移位实施监控,注意桩机四周沟、槽、洞、高压线 |
|
打入式桩机吊桩 |
吊桩过程桩身失控 |
吊桩区域及吊桩下方严禁站人 |
|
机械挖土 |
机斗伤人 |
配合拉铲的清底,清坡人员不准在挖掘机回转半径内工作 |
|
基坑支护 |
支撑点松动 |
对支撑点要有验收,过程做到巡查,支撑上部严禁超荷载堆物,经验收投入使用 |
|
基础施工过程 |
人、物从基坑坑边坠落 |
基坑周边必须有防护措施,有上下扶梯斜道。基坑支撑上部严禁有残留物、材料,严禁人在支撑架上行走 |
|
基础砼浇捣 |
震动机、电源线破损 |
使用完好的电源线必要时架空设置,使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开关电箱 |
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 |||
1★
|
附着式塔吊、人货两用电梯安装、加节、拆除 |
人、物高处坠落
|
制定方案,设置警戒区域,专人监控,专职人员持证上岗 |
2★
|
附着式塔吊、人货两用电梯安装、加节、拆除 |
限位的有效性、附墙装置的有效性
|
安装完毕后,请检测部门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
3★
|
行走式塔吊安装、拆除
|
路基不平稳、限位的有效性、电缆拖地 |
安装完毕后,请检测部门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
4★ |
井架的搭设、拆除 |
井架倾覆
|
制定方案,持有井架搭拆、提升工证人员操作,按规定设置缆风绳或附墙装置,设置警戒区,经验收后投入使用 |
5 |
井架的搭设、拆除 |
操作人员高处坠落 |
高空作业带好安全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6 |
井架使用过程
|
限位装置、通讯装置失效 |
定期检修、保养
|
7 |
井架使用过程
|
安全外落得层次门敞开,吊兰未停稳就打开楼层防护门 |
对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落实责任到人,进行监控
|
8 |
脚手架的搭设 |
架体失稳
|
制定专项施组方案,严格按照JGJ130-2001 及相应的规范执行。分阶段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重点关注拉节点的设置与分布
|
9★
|
挂、挑、吊、爬、特殊脚手架搭设、拆除及爬升
|
架体失稳、倾覆
|
有专项施组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过程必须有监控。验收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爬升过程下面设警戒区,每爬升一次验收一次。 |
10★ |
模板排架安装、拆除 |
架体失稳、倾覆
|
有专项施组方案,不得与脚手架相连;搭设拆除符合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下一道工序。 |
11 |
模板安装过程 |
人、物高处坠落
|
严禁在梁模板上行走,超荷载堆物;超高排架下设小眼网防坠网。 |
12 |
钢筋绑扎作业 |
人、物高处坠落
|
严禁在柱头钢筋上窜跳,安全搭施未跟上的情况下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 |
13
|
悬挑钢平台、落地 上料平台 |
固定不牢靠、倾覆
|
有专项施组方案,不得与脚手架相连;搭设拆除符合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下道工序 |
14 |
楼层洞口、临边 |
无防护措施 |
防护措施随施工及时跟进 |
15 |
塔吊吊物过程
|
被吊物超重、松动、一点吊、超重吊 |
严格按照“十不吊”原则,指挥人员到岗
|
16 |
电梯井洞口 |
人、物高处坠落
|
使用定型防护门固定,并经验收。井道内每隔两层或10 米设置一道安全网 |
17 |
高处电焊作业 |
火花下溅,引起火灾 |
有防溅措施,使用积火斗或石棉布,符合“二证一器一监护” |
18
|
中、小型机械的使 用 |
缺安全防护装置及二级漏电保护器 |
经验收、挂牌使用,加强日常巡查,及时纠正、加 强工人自我保护安全意识 |
装饰装修施工阶段 | |||
1
|
脚手架的重新验收 挂牌 |
拉接点四排一隔的缺损 |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的及时修复,重新设置加固 |
2 |
手持电动工具 |
使用过程未经二级漏电保护,电源线不符合规范 |
电动工具必须经验收合格,使用过程配置符合要求的开关电箱
|
3 |
动用明火 |
靠近易燃易爆周边 |
动火必须有动火证,教育生产工人注意监护;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周边动火,确需要动火的,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动火证要升级 |
4
|
使用的人字扶梯、 高凳、活动架 |
人字扶梯、高凳、活动架倾覆,造成人员伤亡 |
人字扶梯必须有防滑措施,中间必须有拉接;高凳、活动架必须按标准搭设,使用轮子位移的必须有固定措施 |
5
|
木工间、危险品仓库、油漆仓库 |
管理不当,引起火 灾、爆炸 |
严格仓库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多家分包单位,仓库集中设置 |
6
|
满堂脚手、移动脚 手、内脚手 |
架体稳定性差,无扶手;缺竹笆,缺上人扶梯 |
有设计图、设计书,做好分部、分项工作交底,搭设完成后要验收挂牌使用
|
7 |
吊篮施工
|
吊篮堆物超重,钢丝绳锈蚀,防护设施不到,安全锁限位失灵导致高处坠落 |
吊篮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编制施工方案,安装完毕后应江苏省或苏州市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发放准用证使用,操作人员佩戴好安全带必须系在独立设置的生命绳上 |
注:“二证一器一监护”指:二证:上岗证、动火证
一器:灭火器
一监护:派人旁站监护
附表二:监理项目部安全工作监理台帐
序号 |
台帐资料内容 |
备注 |
一
|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体系资料管理 |
|
1.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组织机构 |
★ | |
2.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和权限 |
| |
3.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
★ | |
4.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
★ | |
5.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
| |
二
|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资源管理 |
|
1.安全监理工程师资质、资格、专业培训证书 |
| |
2.监理项目部配置的与安全监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清单目录 |
★ | |
3.监理项目部配置的安全监理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设施清单目录 |
★ | |
三
|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内部资料管理 |
|
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交底情况监理检查表 |
★ | |
2.安全监理日记 |
★ | |
3.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
★ | |
4.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 |
| |
5.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记录 |
★ | |
6.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
★ | |
7.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
★ | |
8.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 |
| |
四 |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外部资料管理 |
|
1.本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来文件 |
★ | |
2.建没单位与施工总包方签定的安全协议书 |
★ | |
3.施工总包方与分包方签定的安全协议书 |
★ | |
4.施工总包对分包进场时的安全总交底 |
★ | |
5.基坑施工方案 |
★ | |
6.模板支撑系统验收单 |
★ | |
7.“三宝” 、“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 |
★ | |
8.脚手架搭设验收单 |
★ | |
9.特殊类脚手架搭设验收单 |
★ | |
10.井架与龙门架搭设验收单 |
★ | |
11.塔式起重机安装验(加节)验收单 |
★ | |
12.施工升降机安装(加节)验收单 |
★ | |
13.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检测合格证 |
★ | |
14.落地操作平台搭设验收单 |
★ | |
15.悬挑式钢平台验收单 |
★ | |
16.高处作业吊篮准用证 |
★ | |
17.安全员及特殊工种名册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
★ | |
18.施工机具验收单 |
★ |
注:注明★的为最低标准,具体工作内容参照本作业指导书相关要求执行
附表三:安全工作监理台帐清单分类要求
序 号
|
台帐目录 |
分类台帐 |
具体内容
|
安全监理主要工作依据 | |
一、安全监理工作体系管理资料 | |||||
1 |
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
1、组织机构;2、职责权限;3、工作程序;4、工作制度,岗位职责。
|
安全监理工作组织体系,明确现场安全监理人员是否经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
总监对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确定监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 |
2
|
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
基坑、排架体系、特殊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吊装机械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
对5m 以上的深基坑、连续排架面积100m2 以上模板及支撑架体、特殊类脚手架等、大型机械设备根据本工程特点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
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 |
二、安全监理工作资源管理 | |||||
1 |
法律法规清单 监理设施、设备清单资质、资格专业证书
|
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设施、设备配置清单,安全监理人员从业岗位证书、安全教育卡 |
项目部存放的相应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书刊,设施、设备具体实物。安全监理人员上岗证,项目部全体监理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岗前教育卡 |
安全监理工作配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清单,设备设施清单、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指导书
| |
2
|
安全工作文件、通知
|
施工过程中与安全工作相关的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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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安质监总站文件、监理公司文件,业主有关文件通知 |
上级部门各类通知文件、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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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监理工作内部资料管理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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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料,事故报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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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安保体系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制度、外审认证证书 事故快报表,事故处理有关文件 |
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安保体系,何时内审、何时通过外审发证,16个要素责任人落实情况、到位情况。(参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内部培训安全监护员,小型机械操作人员, DBJ08-93-2003 执行),施工单位或监理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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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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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应急抢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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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审批报审表包括危险源方案 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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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地下工程、模板工程、吊装工程、施工用电、特殊类脚手架、塔吊、人货电梯、井架等专项安全方案,明确施工单位上级部门总工审批后,监理部再进行审核 |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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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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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重大危险源工作 |
重大危险源计划、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交底记录、旁站监理工作记录 |
编制重大危险源计划,被列入的危险源方案审批,实施前交底记录,旁站记录、实施后验收,使用时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
安全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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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资料,安全监理联系单/整改单/处罚单 |
定期检查制度,联系单、整改单、停工单、处罚单附表十八及封闭资料 |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检查中,发现隐患、违反强制性标准开具联系单、整改单、停工单,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是否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
在日常巡视、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发现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方案,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开具隐患通知单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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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机械设备验收资料 |
塔吊、电梯、、井架附着式脚手架报验资料,落地脚手架;吊兰脚手架;模板支撑 |
模板、塔吊、人货电梯、井架、附着式脚手架落地脚手架、吊兰脚手架、模板支撑等必须报验核查,挂验收合格牌使用情况的记录 |
复核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 |
6 |
监理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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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日记中应明确高危作业检查名称、部位存在的问题记录 |
对高危作业如:排架、吊架塔吊装拆等检查情况在监理日记中体现 |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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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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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月度汇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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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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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施工现场本月安全生产情况的评述、本月小结、下月打算的安全监理月报上报监安监站 |
每月向工程受监安监站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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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现场会议纪要 |
各类会议纪要资料 |
每月召开三方会议记录参加人员、时间、内容。第一次会议必须向施工单位交底明确监理工作流程及具体内容 |
定期召开由业主、监理、施工三方会议,协调现场具体工作,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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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监理工作外部资料管理 | |||||
1 |
安全协议书 |
工程开工到竣工所涉及到的各项安全协议书,总包协议复印件,分包协议汇总表 |
本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有几家签订安全协议书,甲、乙双方履行的签盖手续,协议书中的安全员是否在现场,协议书应收集留存 |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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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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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审查资料 |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等附表十一 |
审查几级资质,从事的施工范围是否超越相应资质等级,是否有审查记录 |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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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名册,特殊工种上岗证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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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册,现场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安全监护,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名册 |
特殊工种持有效证上岗,一般有效证期为二年,复核施工单位上岗证汇总表,塔吊人员配备为三人,上下起重指挥2 人、司机1人 |
审查特殊工种、电工、电焊工、架子工、井架提升工、塔吊机、起重指挥、爆破工等持证情况 | |
4 |
重大危险源作业安全交底资料 |
被列入的重大危险源在施工前安全交底及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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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施工特点列入的重大危险源,督促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交底,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履行签字手续(危险源列入安2-1/T表),实施后进行验收记录,挂验收牌合格牌后使用。 |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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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重大危险源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控制程序
督促总包方签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控责任书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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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明确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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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针对重大危险源施工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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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明确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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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实施前施工单位技术员按专项方案作针对性交底(施工单位交底资料) (施工单位交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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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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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实施后编制方案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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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发现隐患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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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检查每日不少于一次的记录 (监理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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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完毕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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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重大危险源旁站检查记录
重大危险源旁站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巡视旁站的工程部位: 承包单位: 到达时间: 月 日 时 分 离开时间: 月 日 时 分 检查项目(强制性规范及图纸要求) 基坑围护 □ 土方开挖 □ 模板工程 □ 起重吊装 □ 特殊类脚手架 □ □ 检查记录 1、施工单位现场安保体系的落实情况; 2、特殊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施工操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准确使用情况; 4、施工区域范围内安全防护设置和警戒标识设置情况。 5、 6、 7、 安全监理员: 日期: |
处理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
附表六:苏州东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快报表(按建设局《安全快报》要求编写)
附表七: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表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的编制,并经我单位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请予以审查。 附: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
承包单位( 章)
项目经理 日期 |
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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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由施工承包单位填写,监理、施工各一份
附表八:分包单位安全资格报审表
分包单位安全资格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经考察,我方认为拟选择的 (分包单位)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项目按合同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包后,我方仍承担总包单位的全部责任。请予以审查和批准。 附: 1、分包单位安全资质材料; 2、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 ||||||||||||||||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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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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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由施工承包单位填写,监理、施工各一份
附表九:特殊工种人员资格审验报审表
特殊工种人员资格审验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我方于年月日进场的特殊工种人员资格审验如下(见附件)。现将资格证明文件及自审结果报上,拟从事下述工作:
请予以审核。 附件:1、特殊工种人员清单 2、资格证明文件 3、自审结果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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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经检查上述特殊工种人员,符合要求,准许进场,同意从事核定范围内的特殊工作。
经检查上述特殊工种人员,不符合要求,不准许进场,不同意从事核定范围内的特殊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 安全监理工程师: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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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由施工承包单位填写,监理、施工各一份
附表十: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附表十一:安全工作监理通知单(参照使用江苏省监理用表)
附表十二:安全监理通知回复单(参照使用江苏省监理用表)
附表十三:安全工作监理联系单(参照使用江苏省监理用表)
附表十四:安全工作监理月报(参照使用江苏省监理用表)
附表十五: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
附表十六: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记录(参照使用江苏省监理用表)
附表十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记录表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记录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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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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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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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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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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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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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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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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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人 | |||
1 |
承包单位资质 |
是否超范围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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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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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无,是否超范围,过期、转让和冒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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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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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及认证 |
有无,是否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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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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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是否建立,并覆盖全部施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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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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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证件 |
有无,资格,数量,是否到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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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
有无,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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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施工安全责任书和协议 |
是否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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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
有无上岗证,是否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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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
是否进行,有无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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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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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 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
有无,是否报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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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管理 |
验收手续是否齐全,落实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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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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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 划 |
有无,是否切合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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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应急救援预案和体系 |
有无,是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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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
是否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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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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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十八:检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及安全交底情况汇总表
检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及安全交底情况汇总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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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专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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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审批 手续(完 整√,不 完整×) |
施工机械 验收手续 (有√,无×) |
安全设施 验收手续 (有√,无×) |
安全交底 (已√,未×) |
日常安全 管理(有√,无×) |
1 |
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检查 日期 |
检查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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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与发包方签定安全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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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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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模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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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脚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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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起重吊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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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塔吊装、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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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施工电梯装、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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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井架、龙门架装、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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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落地操作平台搭、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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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悬挑钢平台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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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装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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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处作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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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拆除、爆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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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施工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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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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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人员: 日期:
附表十九:安全工作监理日记
安全监理日记
年 月 日
工程项 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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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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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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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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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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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监理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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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现场 安全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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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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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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